2014年7月26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
任命:
索朗旺久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;
许淑君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;
李高明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;
达瓦格桑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;
次仁多吉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;
巴桑仓决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;
唐通梅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;
向梅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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