搜索中心:
首页 新闻中心 |  五位一体建设 |  党的建设 |  重点工作 |  地委文件 |  干部人事 |  民族团结 |  援藏专栏 |  人民团体工作| 视频中心| 各县动态 |  区内动态
您现在的位置: 首页--干部人事
关于舒予银等13名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(阿行发[2015]4号)
来源:阿里网编辑部  更新时间:2015-01-28  作者:  【打印本页】【关闭本页】

各县人民政府,行署各局、委、办、处:

  根据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和《阿里地区县、科级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》有关要求,结合试用期满考核结果,经行署研究,同意舒予银等13名同志正式任职。具体为:

  舒予银任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;

  南嘎次仁任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:

  普训任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:

  任国洪任地区民政局副局长;

  巴桑央宗任地区卫生局(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)局长(主任);

  益西次仁任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;

  唐永平任地区林业局(羌塘国家级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阿里管理局)局长;

  次仁桑布任地区行署驻拉萨办事处主任;

  周全任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(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)主任;

  达珍任地区农牧局副局长;

  洛桑达瓦任地区人民医院副院长;

  次仁久美任地区藏医院院长;

  索南加措任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。

 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14年1月起计算。

  

   

  阿里地区行政公署

  2015年1月14日

版权所有: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
主办单位:中共阿里地委宣传部
备案号: 藏ICP备11000106号